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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獎200萬!績溪文旅政策“獎補清單”出爐,景區、民宿、旅行社、非遺、研學旅游等都可申報!
績溪縣文旅獎補政策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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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溪縣文旅產業扶持政策要點一覽表
支持方向 |
具體措施 |
獎勵/補貼標準 |
申報條件/備注 |
一、資金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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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支持 |
縣財政年安排≥2000萬元文旅發展資金 |
含≥200萬元宣傳經費 |
用于項目建設、業態培育 |
二、項目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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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項目投資 |
按自持物業固定資產投資額補助 |
500萬-1000萬:0.5% |
竣工運營后申報;省級傳統村落項目上浮0.2%(≤200萬) |
公共文化場館 |
新建/改造博物館等場館 |
博物館:新建5萬/10萬,改造3萬/5萬 |
符合規劃標準并通過驗收 |
鄉村旅游業態 |
運營商開發休閑體驗項目 |
按投資額30%獎勵,≤10萬 |
正常經營滿6個月 |
三、品牌創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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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級景區 |
新認定5A/4A/3A |
100萬/50萬/10萬 |
一次性獎勵 |
旅游度假區 |
新認定國家級/省級 |
100萬/50萬 |
一次性獎勵 |
星級飯店 |
新認定五星/四星 |
30萬/10萬 |
一次性獎勵 |
國家級/省級文旅品牌 |
新認定國家級品牌/省級旅游街區等 |
國家級:10萬 |
如“安徽省旅游休閑街區” |
文創產品 |
系列產品年銷≥1000萬 |
銷售額達標:5萬 |
以3個產品為一系列 |
四、市場拓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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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旅行社 |
首年接待過夜游客≥3000人次 |
6萬元 |
需在績溪住宿≥1晚 |
旅行社地接業務 |
住宿/門票/餐飲發票額>40萬 |
超額部分5%獎勵,≤20萬 |
與其他獎勵不重復 |
旅游團隊 |
年度接待過夜游客分級獎勵 |
1000-5000人次:8元/人 |
縣內外旅行社同標準;不重復享受 |
研學旅游 |
引進縣外研學團≥1500人次 |
按本地消費10%獎勵,≤20萬 |
需住宿≥1晚;不重復享受 |
入境旅游 |
接待港澳臺/境外過夜游客≥150人次 |
50元/人次,≤5萬 |
— |
非遺進景區/酒店 |
設非遺經營點(≥10項目) |
經營點:3萬 |
持續經營≥1年 |
會展經濟 |
舉辦文旅會議(≥100人) |
2萬元起步,每增100人+2萬,≤10萬 |
需產生本地消費(住宿/門票等) |
五、民宿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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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規模化流轉 |
村集體流轉≥5戶用于民宿 |
流轉10-20年:0.3萬/戶 |
每戶年銷售≥15萬 |
民宿開發經營 |
投資額分級獎勵 |
100萬-200萬:3萬 |
運營滿1年且入住率≥10% |
民宿集聚區 |
連片發展民宿≥10家(房間≥80間)+獲評品牌 |
一次性獎鄉鎮10萬 |
需含1家乙級民宿或2家“皖美金牌” |
民宿品牌評級 |
新獲評甲/乙/丙級民宿 |
10萬/8萬/5萬 |
升級按差額補獎 |
六、人才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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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游獎勵 |
新培養/引進導游 |
2000元/人 |
需注冊并繳社保 |
導游升級 |
獲中級/高級導游資格 |
3000元/5000元 |
本地從業≥1年 |
鄉村運營人才 |
簽訂合同并落地業態 |
5000元/人 |
同一企業限1人 |
運營團隊 |
整村運營≥6個月+開發≥5個消費場景 |
5萬元 |
— |
非遺傳承人 |
市/縣級傳承人年度考評合格 |
1000元/500元/年 |
新入選者次年發放 |
為貫徹落實全省旅游高質量發展大會精神,促進我縣文化和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強化要素保障
1.縣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萬元文化和旅游發展資金,用于支持項目建設、旅游業態培育扶持等方面,其中旅游宣傳營銷經費不少于200萬元。
2.支持鄉鎮對古建筑、舊廠房等國有閑置、存量資源資產的收儲、盤活,用于文旅項目建設。確需改變原房屋用途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手續,并經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等單位審核批準。
3.積極引導銀行金融機構推出與旅游相關的景區經營權、門票收入權等抵質押貸款業務。開發“民宿貸”等特色金融服務產品,鼓勵銀行金融機構合理確定旅游業貸款期限和利率。
二、支持項目建設
4.支持文旅項目建設。投資建設文旅項目的企業主體,在項目竣工運營后(不包含商業住宅類地產項目投資部分),按照項目自持物業部分所形成的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予以補助: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500萬元(含)—1000萬元的,按投資額的0.5%給予一次性獎勵;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含)—3000萬元的,按投資額的0.7%給予一次性獎勵;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達3000萬元及以上的,按投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100萬元);針對省級及以上傳統村落實施整村開發的項目,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上浮0.2%。(最高獎勵200萬元)。同一個項目如果分期投資建設運營的,原則上只能申報一次補助。
5.支持公共文化場館建設。對于投資建設博物館、紀念館、陳列館、村史館等各類公共文化場館的鄉鎮、企業。項目建設選址布局符合規劃、建筑質量及消防安全等相關標準,且經過文旅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合格并竣工驗收的前提下,按照投資額給予獎勵。博物館投資額分別達到150萬元(含)—300萬元、300萬元(含)及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升級改造投資額分別達到50萬元(含)—100萬元、100萬元(含)及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5萬元;紀念館、陳列館、村史館等各類公共文化場館投資額分別達到50萬元(含)—100萬元、100萬元(含)及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5萬元,升級改造投資額分別達到25萬元(含)—50萬元、50萬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3萬元。
6.支持鄉村運營業態發展。鄉村運營商對照村莊規劃及名村、傳統村落等相關上位規劃自主打造符合該村運營主題定位的鄉村旅游業態,或利用閑置土地以及種養基地開辦鄉村休閑體驗業態,項目建設完畢后具備接待能力且開展正常經營活動滿6個月后,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鄉村運營商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10萬元。
三、支持品牌建設
7.支持A級景區申報。對新認定的國家5A、4A、3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
8.支持旅游度假區申報。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
9.支持星級旅游飯店申報。對新認定的五星級、四星級旅游飯店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
10.支持國家級文旅品牌申報。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文旅品牌,給予申報主體一次性獎勵10萬元。
11.支持省級文旅品牌申報。對新認定為安徽省旅游休閑街區等省級文旅品牌的,給予申報主體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新獲得省級重點文化樓宇、產業園區給予申報主體一次性獎勵2萬元。
12.支持文創產品開發。支持文化旅游企事業單位、院校、社團組織以及個人,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研發、生產、銷售有績溪特色的文創產品,最低以3個產品為一個系列申報且年銷售額達到1000萬的,給予研發設計單位或個人一次性獎勵5萬元;凡參加國家級文創產品、旅游商品大賽,并獲得金獎、銀獎、銅獎(或同等獎項)的文創產品和旅游商品,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獲得省級同等獎項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1萬元、0.5萬元;獲得市級同等獎項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0.5萬元、0.2萬元。
13.支持鄉村旅游文旅產業發展。鄉村旅游運營商與村集體合作成立的鄉村旅游運營公司,年營業收入達500萬元或帶動村集體增收3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四、支持市場拓展
14.支持新成立旅行社。新成立的旅行社,當年接待過夜游客累計達3000人次的(在績溪縣內住宿1夜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6萬元。
15.支持旅行社拓展地接業務。對旅行社接待來績旅游,住宿、門票及餐飲費的銷售發票總額超40萬的,按超過部分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與其他項不重復享受)
16.支持旅游團隊獎勵。完成年度落地拼游客在績溪縣內住宿1夜及以上且達1000人次的當地旅行社享有獎勵資格,年度游客達到1000(含)-5000人次的,每人次給予8元獎勵;5000(含)-15000人次部分,每人次給予9元獎勵;15000人次及以上部分,每人次給予10元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縣外旅行社組織來績旅游的(在績溪縣內住宿1夜及以上的),年度游客達到1000(含)-5000人次的,每人次給予8元獎勵;5000(含)-15000人次部分,每人次給予9元獎勵;15000人次及以上部分,每人次給予10元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與其他項不重復享受)
17.支持研學旅游業務。對引進縣外研學旅行團來績開展研學旅游業務(在績溪縣內住宿1夜及以上的),研學旅行人數達1500人次及以上的,以績溪縣區域內銷售發票總額(開展研學旅行活動中產生的研學旅行基地或研學旅游基地入園費用、住宿費、餐飲費等)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與其他項不重復享受)
18.支持入境旅游發展。旅行社年度招徠、組織、接待港澳臺及境外過夜游客來績旅游達150人次的,每人次獎勵50元,最高獎勵不超過5萬元。
19.支持非遺進景區(酒店、民宿)。在A級景區、星級酒店、皖美民宿等范圍內設立以績溪非遺為主題的經營場所,場所內非遺項目達10個,且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經營者一次性獎勵3萬元;自發組織開展非遺展示展演活動,且每年不少于10個活動日,根據展演支出費用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
20.支持發展會展經濟。在績溪縣舉辦的各類文旅培訓或助力文化旅游發展的國內和國際會議,參會人數達100人(含)以上,且在縣內產生住宿、景區門票等消費的,給予主辦方一次性獎勵2萬元;每增加100人,獎勵增加2萬元,單次會議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五、支持民宿發展
21.鼓勵規模化、集群化流轉。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本村村民具有合法產權的建筑物統一進行合法流轉,用于旅游民宿開發經營。對流轉規模達5戶及以上用于旅游民宿開發經營的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出讓、出租等方式由單位或者個人運營滿1年且每戶年銷售發票總額達15萬元以上的,給予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為:流轉年限在10年(含)—20年、20年(含)以上,分別按每戶0.3萬元、0.5萬元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2.鼓勵旅游民宿開發經營。鼓勵利用自建或承租合法住宅(整棟或部分)用于改造旅游民宿,凡正式投入運營滿1年的民宿且年客房入住率不低于10%,按實際投資100萬元(含)-200萬元、200萬元(含)-300萬元、300萬元(含)及以上,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5萬元、7萬元。
23.鼓勵集聚運營和品牌化發展。(1)鼓勵各鄉鎮加強旅游民宿集聚區的建設。在一個或多個自然村范圍內,實現旅游民宿集中連片式發展,集聚區內旅游民宿經營戶達10家以上,總房間數不少于80間,至少獲評1家乙級旅游民宿或2家“皖美”金牌民宿,一次性給予所在鄉鎮1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用于集聚區基礎設施建設、環境整治等。民宿集聚發展補助不重復申報,每個民宿集聚區補助1次。(2)引導各民宿品牌化、個性化發展。在縣域內(不在同一行政村)連鎖化經營,且成功申辦達到3家及以上的,對民宿經營者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24.引導旅游民宿規范化品牌化發展。對新獲評的甲級、乙級、丙級旅游民宿,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的“皖美金牌”民宿、“皖美銀牌”民宿等民宿品牌,分別給予申報主體5萬元、1萬元獎勵。通過升級評定的給予級別補差獎勵。
六、支持公共服務提升
25.支持旅游景區提檔升級。對A級旅游景區的服務設施、業態提升等方面進行提升改造,當年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且建成投用的,對超出100萬元的部分按10%給予投資人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6.支持旅游廁所提升。由鄉鎮或村集體建設管理,新建、改擴建達到Ⅰ類、Ⅱ類旅游廁所標準且驗收合格的,按建設費用10萬元(含)-25萬元、25萬元(含)-50萬元、50萬元及以上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對納入全國旅游廁所管理系統,常年免費開放的旅游廁所,給予管護補助,其中,位于旅游交通干線的每座每年補助1.5萬元,位于鄉村內部人員聚集場所的每座每年補助1萬元。
七、支持宣傳營銷
27.支持參加宣傳營銷活動。對參加文旅主管部門組織的國內及國際宣傳營銷活動的文化旅游企業(承辦績溪縣文化和旅游局組織的各類推薦活動的企業不在申報范圍之內),按參展費用(含展位費、住宿費、來回交通費)的50%和80%給予一次性獎勵;每次活動最高獎勵5萬元,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20萬元。其中,國際旅費(經濟艙)憑有效原始票據在限額內據實報銷,住宿費等參照相關標準給予補助。
28.支持新媒體宣傳推廣。鼓勵各文旅企業、自媒體達人通過抖音等新媒體平臺開展績溪縣本地文化旅游宣傳(必須是原創作品,同一作品在多個平臺發布,不重復計算與獎勵;個人作品在官方媒體發布不予獎勵),單條點贊量在5000次(含)以上、1萬次(含)以上的、3萬次(含)以上的、5萬次(含)以上的、100萬次(含)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
八、支持行業人才培養
29.支持文旅技能大賽。在國家、省文化旅游主管部門舉辦的服務技能大賽中獲得榮譽的文化旅游企業或個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00元、2000元;本縣從業導游,在國家、省文化旅游主管部門主辦的導游大賽獲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0元、5000元。
30.支持導游人才隊伍建設。旅行社新培養或引進導游,簽訂勞動合同且導游證在上一年度在該社注冊,全年在該社從事旅游工作的(以養老保險繳存為依據),每人給予一次性2000元獎勵;對在績本地旅行社從事導游工作,當年度提供地接團隊服務100場以上(團隊需在績溪住宿1晚)且無違法違規行為的,給予每場100元的補助,每人當年度獎補金額不超過2萬元。
31.支持導游人才提升服務技能。對當年獲得中級、高級導游資格,且在本縣從事導游工作1年以上,每人一次性獎勵3000元、5000元。
32.支持鄉村旅游運營人才培養。在績溪縣從事鄉村旅游的運營人才,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實際在企業履行勞動合同6個月以上,并有1項及以上文旅業態落地運營成果的,給予運營人才一次性獎勵5000元。(同一個運營公司申報的鄉村旅游運營人才不超過1個人)。
33.支持鄉村旅游運營團隊建設。鄉村旅游運營團隊簽訂整村運營協議且實際運營6個月以上,至少開發出5個以上文旅消費新場景,給予運營團隊一次性獎勵5萬元。
34.支持非遺人才隊伍建設。對獲評的市、縣兩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在年度考評合格后,分別給予每人每年一次性獎勵1000元、500元。當年新入選的,獎勵次年發放。
九、其他
35.以上獎補政策實行次年兌現制,同一事項按“就高不重復”,且與我縣施行的其他政策不重復獎勵原則予以獎補。
36.文旅招商獎補參照全縣招商獎補政策標準執行。
37.申報人存在以下情形:
因重大違法犯罪、違規經營行為受到有關部門查處;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等責任事故;不按規定繳納稅費和不如實上報統計報表;發生負面輿情且處置不當造成重大影響;申請材料弄虛作假;違反財經紀律,虛報、冒領獎補資金;使用“信用中國”“信用中國(安徽)”或“信用中國(安徽宣城)”網站查詢申報主體信用信息報告,近3年內有違法違規信息。
一經發現取消申報資格,已撥付獎補資金的,責令停止使用,并全額收回獎補資金,同時取消該申請主體今后三年的申報資格,由相關部門予以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8.政策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按年度執行,試行期二年,原績政辦〔2024〕37號、績政辦〔2023〕3號廢止。本政策具體實施中的問題由績溪縣文化和旅游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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