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2025年商洛市綠色(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申報條件要求及材料指南
2025年商洛市綠色(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申報條件要求及材料指南如下,商州區、洛南縣、丹鳳縣、商南縣、山陽縣、鎮安縣、柞水縣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免費指導熱線:19855109130(可加v)
專業做項目申報12年,申報經驗非常豐富,有很多大企業成功案例!小編可以為您帶來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商標軟著專利等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評價、專精特新、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企業、老字號、新產品、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設計、掛牌上市、軟件開發、網站外包定制、百度關鍵詞排名、SEO優化等眾多項目輔導規劃。
一、商洛市綠色(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申報要求
本年度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包括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各縣(區)科經局(科工局)、商洛高新區科經局和商洛經開區發改統計局按照“優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遴選確定推薦名單。推薦單位原則上應為2025年度綠色制造名單培育對象。國家級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工作另行通知。
近三年有下列情況的,不得申報綠色制造名單:未正常經營生產的(工商注銷、連續停產12個月以上、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單且未被移出等);發生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參照“信用中國”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被動態調整出綠色制造名單的;在國務院及有關部委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業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一)綠色工廠
工業和信息化部定期發布綠色工廠創建的標準清單(詳見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已納入清單的行業按照相應標準進行評價,不在清單范圍的行業依據《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36132)進行評價。工業重點領域優先推薦能效水平達到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標桿水平的工廠,其他行業優先推薦達到相應國家能源消耗限額標準先進值或1級水平的工廠。
(二)綠色工業園區
綠色工業園區創建依據《綠色工業園區評價要求》(附件2),推薦的園區應為省級以上且綠色工廠數量多、占比高的工業園區。
(三)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
工業和信息化部定期發布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創建的行業指標體系(詳見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已發布行業指標體系的按照指標體系進行評價,未發布的行業依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要求》(附件3)進行評價。推薦的企業原則上應為省級綠色工廠,優先推薦汽車、機械、電子、紡織、通信制造等行業以及供應商中綠色工廠數量眾多的龍頭企業和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企業。
二、商洛市綠色(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申報程序
(一)單位申報。滿足申請條件的企業和園區自主開展創建工作,可采取自評價或委托具備評價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價的方式,編寫評價報告后通過所在縣(區)、商洛經開區和商洛高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采取第三方評價方式的,第三方機構要按照《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工作要求》(附件1)開展工作,對所出具評價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采取自評價方式的,工作流程和報告模板可參考《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工作要求》(附件1)。
(二)區縣推薦。請各縣(區)、商洛經開區和商洛高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要求的企業和園區出具推薦文件,填寫《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匯總表》,于2025年5月31日前連同申報材料報市工信局信息化和科技節能科。
(三)評審確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材料審查、專家評審、現場調研抽檢等,確定陜西省2025年綠色制造名單,并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上予以公示公布。
三、商洛市綠色(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申報工作要求
(一)加強宣傳引導
各縣(區)、商洛經開區和商洛高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精心謀劃部署,組織本轄區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和園區,積極參與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強化綠色制造理念的宣傳引導。
(二)嚴格把控推薦質量
各縣(區)、商洛經開區和商洛高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嚴格把控推薦質量,充分發揮標桿帶動效應,對歷次國家級能效水效“領跑者”、省級能效節水標桿企業、接受過工業節能診斷的企業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推薦。
(三)加強動態管理
各縣(區)、商洛經開區和商洛高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綠色制造名單內企業和園區的日常管理,督促相關單位持續保持先進性,如發現不再符合綠色制造評價要求的,要及時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綠色制造名單,及時將不再符合要求的企業和園區從名單中除名。
(四)提交申報材料清單
企業提交材料包括自評價或第三方機構評價報告,紙質版一式四份,電子版一份(使用U盤提交,提供PDF及WORD格式文件,文件名稱為“企業名稱-2025年度綠色工廠第三方評價報告”,自評價報告、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參考此格式)。各縣(區)、商洛經開區和商洛高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交材料包括推薦文件、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匯總表,及推薦企業和園區資料。
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工作要求
為加強對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工作的指導,引導和規范第三方機構行為,制定本工作要求。
一、第三方機構的基本條件
開展綠色制造相關評價工作的第三方機構要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具有開展相關評價的經驗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開展評價工作的辦公條件,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建設保持并有效運行質量管理體系;
(三)從事綠色評價的中級職稱以上專職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環境、生態、低碳、生命周期評價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于5人。評價人員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評價程序,熟悉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和標準規范;
(四)近三年不存在任何違法違規行為(參照“信用中國”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五)具備開展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等領域評價的能力,近五年主導或參與綠色制造相關評審、論證、評價或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或牽頭國家及行業綠色制造相關標準制定等。
二、第三方評價參考程序
參與綠色制造評價活動的第三方機構應建立規范的評價工作流程,包括:
(一)評價工作受理
第三方機構受理評價工作后,應對照《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和相關標準要求,對受評價方的符合性和評價活動的可行性進行評估,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地方環保、安監網站等渠道對企業進行調查,收集受評價方相關信息,初步復核受評價方相關標準要求的符合性。
確定可行性時應考慮諸如下列因素的可獲得性:
1.受評價方的充分合作;
2.充分的時間和資源;
3.熟悉受評價方所屬領域的評價人員。
當評價活動不可行時,第三方機構應當在與受評價方協商后,推遲評價時間或取消評價。
(二)簽訂評價合同
當確定評價活動可行時,第三方機構應與受評價方簽訂評價合同,在評價合同中應明確評價工作流程、費用、企業配合事項、保密要求等。
評價費用需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合理定價,突出評價工作的公益性,不得依靠綠色制造評價工作牟取暴利,不在合同中出現對評價結果做出承諾的相關條款,不將評價費用與申報結果掛鉤。
(三)組成評價組
評價組應由組長及數名組員構成,人數不低于三人。評價組整體應具備覆蓋綠色制造評價需要的各種知識和能力,包括并不限于環保、低碳、節能、安全、質量、循環經濟、可再生能源等。
評價組組長應具備管理體系審核、能源審計、節能量審核、清潔生產審核或綠色制造評價等相關審核或評價組長經驗,主要負責領導評價組實施評價工作,包括制定計劃、召開會議、實施評價及編制報告等。
評價組成員一般應為第三方機構全職人員,當第三方機構缺少行業工作經驗的人員時,可以邀請外部機構成員以外聘行業專家的身份參與評價。
第三方機構應優先安排具備綠色制造評價經驗或參加過相關培訓的人員開展評價工作。
(四)評價工作時間要求
綠色制造評價的基準人日數為20人日(至少含現場評價12人日)。
實際人日數可根據受評價方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調整時應考慮下列因素,且不宜少于15人日(至少含現場8人日):
1.受評價方工藝復雜程度;
2.受評價方規模大小;
3.受評價方的廠區數量、分場所位置;
4.相關數據量的大小、策劃的抽樣數量、數據的易統計性。
(五)文件評審
第三方機構接受評價工作后,應根據受評價方基本情況,制定需要收集的文件和證明材料清單。對受評價方所提交文件的齊套性進行檢查,文件不齊套時,通知受評價方重新提交或補充。通過對受評價方提交的齊套資料進行內容評審,第三方機構應識別出后續現場評價的重點。
(六)現場評價
文件評審結束后,評價組應進行現場評價的過程策劃,擬制現場評價計劃及受評價方應在現場評價中準備的材料清單,與受評價方充分溝通,確認受評價方已充分理解評價計劃并能夠提供所有的相關材料后,與受評價方商定現場評價時間。
現場評價的目的是通過走訪生產現場、訪問相關人員、查閱文件和記錄、訪談相關主管部門(必要時),匯總數據等方式對受評價方實際的綠色水平進行評價,并提出受評價方的改進建議。
現場評價可按照召開首次會議介紹評價計劃、收集和驗證信息、召開末次會議介紹評價發現和結論的步驟實施。評價組在現場獲取的信息必須是真實的,能夠滿足評價的要求。對于生產多種產品的受評價方,現場訪問應覆蓋主要產品的生產場所以及重點能耗工序和設備,主要污染治理設備,主要安全和消防設施,危險化學品放置場所等。其他非重要場所(如辦公場所或非主要產品生產場所)的數據收集可采用查閱文件和材料資料的方式獲取。
現場評價實施后,評價組應針對在文件評審和現場評價過程中發現的疑問以及未獲得的數據或材料等開具澄清要求給受評價方,并要求受評價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澄清或補充提供相關資料與材料。
(七)編制評價報告
完成現場評價工作后,評價組長應牽頭按時完成評價報告的編制工作。
(八)技術評審
第三方機構應對評價活動進行內部質量管控,由具備能力的非評價組成員對評價報告進行技術評審。
技術評審可采取文件審核的形式,對評價組的所有工作文件(包括計劃、報告、檢查表等)以及受評價方提供的材料資料進行評審,必要時可訪問評價組成員和受評價企業。
技術評審發現評價材料不能支撐評價結果的情況應開出澄清項給評價組整改。如果有影響評價結果的問題,而評價組不能解決時,技術評審人員應根據問題的性質調整評價結果,嚴重時改變評價結論。
三、綠色制造評價報告的要求
參與綠色制造的第三方機構應規范評價報告的內容,包括:
(一)評價報告內容要求
申報國家層面綠色制造名單的,評價報告應參考附件1.1-1.3的模板進行編制。使用行業標準進行評價的,第三方機構需根據行業標準的內容,對模板中的第三方評價表進行設計。
申報省市層面綠色制造名單的,評價報告模板以地方要求為準。
評價報告應充分體現第三方機構在現場開展評價的實施過程,全面、真實、準確、系統反映受評價方實際情況和工作亮點。報告內容應詳實細致、語言簡要精煉,針對每一項評價條款的要求,詳細闡述評價的過程和判定受評價方符合情況的充分依據,對評價中的關鍵內容要附上材料文件,對定量指標給出詳細的計算過程和數據出處,做到材料完善、結論判定準確。
報告中不同類型評價活動相關材料舉例:
1.綠色工廠材料類型:環保局公開的企業環境數據,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碳排放核查報告、環境監測報告,工業產銷總值及主要產品產量表,工業企業能源購進、消費與庫存表,計量設備、用能設備、污染處理設施臺賬,體系認證證書、社會責任報告,能評、環評批復,建筑竣工驗收報告,消防驗收報告等;
2.綠色工業園區材料類型:合法合規自我承諾聲明,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報告,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名單,統計、環保、住建、國土等相關部門統計報表等;
3.綠色供應鏈材料類型:體系認證證書,供應商名錄,供應商管理制度文件,供應商審核報告,環境監測報告等;
第三方機構應根據評價結果,為申報主體提出下一步改進的有效建議。
(二)評價報告責任要求
評價報告中涉及的所有內容,第三方機構應對真實性承擔相應的責任,并要求受評價方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承諾。在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的評估確認過程中,對評價報告內容發現疑問的,由第三方機構負責向相關部門進行解釋澄清。
如因第三方機構評價報告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受評價方申報的,責任由第三方機構承擔。
四、評價活動的管理要求
綠色制造評價活動應接受工業和信息化部、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的管理以及受評價方、公眾和社會的監督,確保評價活動的高質和高效,包括:
(一)評價材料保存
對綠色制造評價過程中涉及的重要材料必要時應在獲得受評價方同意后,采用復印、記錄、攝影、錄像等方式保存相關記錄,確保評價結果的真實性、客觀性和有效性,并在第三方機構保存三年以上的時間。保存的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幾方面:
1.首次、末次會議簽到表;
2.評價報告中涉及的證明材料(可只保留關鍵頁);
3.評價組現場評價照片。
(二)保密承諾
為保證受評價方的保密信息不泄露,同時滿足評價需要,第三方機構應與受評價方簽署保密協議。保密協議一旦簽訂,必須嚴格遵守協議,否則受評價方可通過法律途徑追究第三方機構責任。
(三)公正性管理
第三方機構不能與所從事的評價活動存在利益沖突。第三方機構應評估自身組織結構、活動、財務,人員,營銷等方面的公正性風險并提出控制措施。
¨評價人員管理
第三方機構應建立能力提升計劃,通過多樣形式不斷提高評價技術水平,培養出一批既能深刻理解綠色制造相關標準要求,又熟悉行業綠色發展情況的專業評價人員,做好已評價單位創建成效經驗的總結梳理,通過評價向更多主體傳播先進經驗。
¨信息上報
參與綠色制造評價工作的第三方機構應在每年4月30日前通過管理平臺填報“第三方機構年度工作情況”。
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要求
一、總則
(一)定義、目的及范圍
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是指將綠色低碳發展理念貫穿于企業產品設計、原材料采購、生產、運輸、儲存、銷售、使用和報廢處理等全過程,實現供應鏈全鏈條綠色化水平協同提升的主導企業,是帶動供應鏈上下游工廠實施綠色制造的關鍵。
推行綠色供應鏈管理的目的是發揮供應鏈上核心企業的主體作用,一方面做好自身的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工作,不斷擴大對社會的有效供給,另一方面引領帶動供應鏈上下游企業持續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環境績效,實現綠色發展。
綠色供應鏈管理范圍:按照產品生命周期要求,對設計、采購、生產、物流、回收等業務流程進行管理,其中涉及供應商、制造企業、物流商、銷售商、最終用戶以及回收、拆解等企業的協作。
(二)基本要求
1.是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者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
2.具有較強的行業影響力;
3.具有較完善的能源資源、環境管理體系,各項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要求,近三年無重大安全和環境污染事故;
4.擁有數量眾多的供應商,在供應商中有很強的影響力,與上下游供應商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
5.有完善的供應商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的供應商認證、選擇、審核、績效管理和退出機制;
6.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銷售盈利能力處于行業領先水平;
7.對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有明確的工作目標、思路、計劃和措施。
二、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關鍵環節
(一)確立可持續的綠色供應鏈管理戰略
企業應將綠色供應鏈管理理念納入發展戰略規劃,明確綠色供應鏈管理目標,設置管理部門,推進本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工作。要用整體系統的觀點將綠色供應鏈融入產品研發、設計、采購、制造、回收處理等業務流程,識別能源資源、環境風險和機遇,帶動上下游企業深度協作,發揮綠色供應鏈管理優勢,不斷降低環境風險、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擴大綠色產品市場份額。
(二)實施綠色供應商管理
企業要樹立綠色采購理念,不斷改進和完善采購標準、制度,將綠色采購貫穿原材料、產品和服務采購的全過程。要從物料環保、污染預防、節能減排等方面對供應商進行綠色伙伴認證、選擇和管理,推動供應商持續提高綠色發展水平,共同構建綠色供應鏈。要早期介入、主動參與供應商的研發制造過程,引導供應商減少各種原輔材料和包裝材料用量、用更環保的材料替代,避免或減少環境污染。定期對供應商進行培訓和技術支持,傳遞客戶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環境要求,幫助供應商將要求融入業務之中并逐級傳遞。
(三)強化綠色生產
企業要建立基于產品全生命周期的綠色設計理念,整合環境數據資源,建立基礎過程和產品數據庫,構建評價模型,在研發設計階段開展全生命周期(LCA)評價。不斷提升綠色技術創新能力,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減少或者避免生產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積極參與國際相關技術規范標準的制定,促進業界綠色生產水平提升,引領行業變革。
(四)建設綠色回收體系
企業要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主動承擔產品廢棄后的回收和資源化利用責任。采用產品回收電子標簽、物聯網、大數據和云計算等技術手段建立可核查、可溯源的綠色回收體系。生產企業可直接主導或與專業從事廢舊產品回收利用的企業或機構合作開展回收、處理與再利用,搭建拆解、回收信息發布平臺,實現廢舊產品在生產企業、消費者、回收企業、拆解企業間的有效流通。
(五)搭建綠色信息收集監測披露平臺
企業要建立能源消耗在線監測體系和減排監測數據庫,定期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披露企業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污染物排放、違規情況等信息。要建立綠色供應鏈信息平臺,收集綠色設計、綠色采購、綠色生產、綠色回收等過程的數據,建立供應鏈上下游企業之間的信息交流機制,實現生產企業、供應商、回收商以及政府部門、消費者之間的信息共享。要加強對供應鏈上下游重點供應商的管理評級,定期向社會披露重點供應商的環境信息,公布企業綠色采購的實施成效。
三、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方法
(一)評價方式
1.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由第三方機構組織實施。
2.第三方機構根據綠色供應鏈管理關鍵環節,按照評價標準對企業進行實地調查,查閱相關文件、報表、數據等,確保評價結果客觀準確。
(二)評價指標體系
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指標體系包括綠色供應鏈管理戰略指標、綠色供應商管理指標、綠色生產指標、綠色回收指標、綠色信息平臺建設指標、綠色信息披露指標6個方面。具體如附表3.1所示。
附表3.1 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
序號 |
二級指標 |
單位 |
最高分值 |
指標類型 |
綠色供應鏈管理 戰略X1 |
1 |
納入公司發展規劃X11 |
- |
8 |
定性 |
2 |
制定綠色供應鏈管理目標X12 |
- |
6 |
定性 |
|
3 |
設置專門管理機構X13 |
- |
6 |
定性 |
|
實施綠色供應商 管理X2 |
4 |
綠色采購標準制度完善X21 |
- |
4 |
定性 |
5 |
供應商認證體系完善X22 |
- |
3 |
定性 |
|
6 |
對供應商定期審核X23 |
- |
3 |
定性 |
|
7 |
供應商績效評估制度健全X24 |
- |
3 |
定性 |
|
8 |
定期對供應商進行培訓X25 |
- |
3 |
定性 |
|
9 |
低風險供應商占比X26 |
% |
4 |
定量 |
|
綠色生產X3 |
10 |
節能減排環保合規X31 |
|
10 |
定性 |
11 |
符合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X32 |
- |
10 |
定性 |
|
綠色回收X4 |
12 |
產品回收率X41 |
% |
5 |
定量 |
13 |
包裝回收率X42 |
% |
5 |
定量 |
|
14 |
回收體系完善(含自建、與第三方聯合回收)X43 |
- |
5 |
定性 |
|
15 |
指導下游企業回收拆解X44 |
-
|
5 |
定性 |
|
綠色信息平臺建設X5 |
16 |
綠色供應鏈管理信息平臺完善X51 |
- |
10 |
定性 |
綠色信息披露X6 |
17 |
披露企業節能減排減碳信息X61 |
- |
2.5 |
定性 |
18 |
披露高、中風險供應商審核率及低風險供應商占比X62 |
- |
2.5 |
定性 |
|
19 |
披露供應商節能減排信息X63 |
- |
2.5 |
定性 |
|
20 |
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含綠色采購信息)X64 |
- |
2.5 |
定性 |
(三)綠色供應鏈評價指數計算方法
企業綠色供應鏈管理指數的計算公式如下。
式中GSCI為綠色供應鏈管理指數。
(四)部分指標說明
1、納入公司發展規劃:有明確的綠色供應鏈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目標、指標、實施方案等文件。
2、供應商績效評估制度:建立供應商績效評估標準,對供應商進行分級評價和管理。
3、低風險供應商占比的基準值取80%。達到或超過80%得4分,其他分值的計算:比例值/80%*4。
4、節能減排環保合規: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法律和法規,近五年無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配備能源、水源監測設備及污染物監測設備(計量儀器符合GB 17167和GB 24789)。
5、產品回收率X41的基準值為90%,達到或超過90%得5分,其他分值的計算:比例值/90%*5。
6、包裝回收率X42的基準值為80%,達到或超過80%得5分,其他分值的計算:比例值/80%*5。
7、指導下游企業回收拆解:具備回收拆解信息管理系統,實現拆解信息的傳遞及產品的追溯。
8、綠色供應鏈管理信息平臺完善:對企業及其供應商產品材質、工藝流程、能源資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信息進行有效收集與管理。
9、披露企業節能減排減碳信息:具體包括有毒有害物質使用、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碳排放減少量、產品回收利用率等信息。
綠色工業園區評價要求
一、總則
(一)基本要求
1.國家和地方綠色、循環和低碳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應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涉及化工園區的應通過省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機構認定。
2.近三年,未發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態破壞事件,完成國家或地方政府下達的節能減排指標,碳排放強度持續下降。
3.環境質量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環境功能區環境質量標準,園區內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各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均不超過國家或地方的總量控制要求。
4.園區內屬于《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規定的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評價期當年及之前公布的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名單中的企業)應100%實施清潔生產審核。
5.園區企業不應使用國家列入淘汰目錄的落后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不應生產國家列入淘汰目錄的產品。
6.園區建有履行綠色發展工作職責的專門機構、配備2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
7.鼓勵園區建立并運行環境管理體系和能源管理體系,建立園區能源監測管理平臺。
8.鼓勵園區建設并運行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應用設施。
(二)評價指標構成
綠色工業園區評價指標體系包括能源利用綠色化指標、資源利用綠色化指標、基礎設施綠色化指標、產業綠色化指標、生態環境綠色化指標、運行管理綠色化指標6個方面。具體如附表2.1所示。
附表2.1 綠色工業園區評價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
序號 |
二級指標 |
單位 |
引領值 |
類型 |
能源利用綠色化指標(EG) |
1 |
能源產出率 |
萬元/tce |
3 |
必選 |
2 |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 |
15 |
必選 |
|
3 |
清潔能源使用率 |
% |
75 |
必選 |
|
資源利用綠色化指標(RG) |
4 |
水資源產出率 |
元/m3 |
1500 |
必選 |
5 |
土地資源產出率 |
億元/km2 |
15 |
必選 |
|
6 |
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 |
% |
95 |
必選 |
|
7 |
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 |
% |
90 |
必選 |
|
8 |
中水回用率 |
% |
30 |
4項指標選2項 |
|
9 |
余熱資源回收利用率 |
% |
60 |
||
10 |
廢氣資源回收利用率 |
% |
90 |
||
11 |
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 |
% |
80 |
||
基礎設施綠色指標 (IG) |
12 |
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
- |
具備 |
必選 |
13 |
新建工業建筑中綠色建筑的比例 |
% |
30 |
2項指標選1項 |
|
14 |
新建公共建筑中綠色建筑的比例 |
% |
60 |
||
15 |
500米公交站點覆蓋率 |
% |
90 |
2項指標選1項 |
|
16 |
節能與新能源公交車比例 |
% |
30 |
||
產業綠色指標 (CG) |
17 |
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園區工業總產值比例 |
% |
30 |
必選 |
18 |
綠色產業增加值占園區工業增加值比例 |
% |
30 |
必選 |
|
19 |
人均工業增加值 |
萬元/人 |
15 |
2項指標選1項 |
|
20 |
現代服務業比例 |
% |
30 |
||
生態環境綠色指標 (HG) |
21 |
工業固體廢棄物(含危廢)處置利用率 |
% |
100 |
必選 |
22 |
萬元工業增加值碳排放量消減率 |
% |
3 |
必選 |
|
23 |
單位工業增加值廢水排放量 |
t/萬元 |
5 |
必選 |
|
24 |
主要污染物彈性系數 |
- |
0.3 |
必選 |
|
25 |
園區空氣質量優良率 |
% |
80 |
必選 |
|
26 |
綠化覆蓋率 |
% |
30 |
3項指標選1項 |
|
27 |
道路遮蔭比例 |
% |
80 |
||
28 |
露天停車場遮蔭比例 |
% |
80 |
||
運行管理綠色指標 (MG) |
29 |
綠色工業園區標準體系完善程度 |
- |
完善 |
必選 |
30 |
編制綠色工業園區發展規劃 |
- |
是 |
必選 |
|
31 |
綠色工業園區信息平臺完善程度 |
- |
完善 |
必選 |
(三)評價方法
工業園區綠色指數的計算方法如下面公式所示。
式中:
GI為工業園區綠色指數;
為第
項能源利用綠色化指標值;
為第
項能源利用綠色指標引領值;
為第
項資源利用綠色化指標值,
為第
項資源利用綠色指標引領值;
為第
項基礎設施綠色化指標值,
為第
項基礎設施綠色指標引領值;
為第
項產業綠色化指標值,
為第
項產業綠色指標引領值;
為第
項生態環境綠色指標值,
為第
項生態環境綠色指標引領值;
為第
項運行管理綠色化指標值,
為第
項運行管理綠色指標引領值。
注:正向指標(越大越好的指標)和逆向指標(越小越好的指標)數值的無量綱化分別采用指標值/基準值、基準值/指標值。在全部指標中,單位工業增加值廢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彈性系數屬于逆向指標,無量綱化方法采用基準值/指標值。
二、能源利用化綠色指標(3個必選指標)
能源利用綠色化指標包括能源產出率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清潔能源使用率3個必選指標。
(一)能源產出率(必選)
指標解釋:指報告期內園區工業增加值與能源消耗總量的比值,該項指標越大,表明能源產出效率越高。能源主要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氣、核電、水電、風電等一次能源。工業增加值采用2010年不變價,下同。
計算公式:能源產出率=園區工業增加值(萬元不變價)/能源綜合消耗總量(tce)。
(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必選)
指標解釋:園區內工業企業的可再生能源使用量與綜合能耗總量的比值。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氫能、波浪能等非化石能源。
計算公式: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工業企業可再生能源使用量(tce)/工業企業綜合能耗總量(tce)x100%。
(三)清潔能源使用率(必選)
指標解釋:指清潔能源使用量與園區終端能源消費總量之比,能源使用量均按標煤計。其中,清潔能源包括用作燃燒的天然氣、焦爐煤氣、其他煤氣、煉廠干氣、液化石油氣等清潔燃氣、電和低硫輕柴油等清潔燃油(不包括機動車用燃油)。
計算公式:清潔能源使用率(%)=清潔能源使用量(tce)/終端能源消費總量(tce)×100%。
三、資源利用綠色化指標(4個必選指標+2個可選指標)
資源利用綠色化指標包括水資源產出率、土地資源產出率、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4個必選指標,以及從中水回用率、余熱資源回收利用率、廢氣資源回收利用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4個可選指標中選取的2個指標。
(一)水資源產出率(必選)
指標解釋:指報告期內園區消耗單位新鮮水量所創造的工業增加值。工業用新鮮水量:指報告期內企業廠區內用于生產和生活的新鮮水量(生活用水單獨計量且生活污水不與工業廢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業從城市自來水取用的水量和企業自備水用量之和。
計算公式:水資源產出率= 園區工業增加值(萬元不變價)/園區工業用新鮮水量(m3)。
(二)土地資源產出率(必選)
指標解釋:指報告期內園區單位工業用地面積產生的工業增加值。工業用地面積指工業園區規劃建設范圍內按照土地規劃作為工業用地并已投入生產的土地面積。工業用地指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包括專用的鐵路、碼頭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礦用地。
計算公式:土地產出率=園區工業增加值(萬元不變價)/園區工業用地面積(km2)。
(三)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必選)
指標解釋:指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占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包括綜合利用往年貯存量)的百分率。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指報告期內企業通過回收、加工、循環、交換等方式,從固體廢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轉化為可以利用的資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體廢物量(包括當年利用往年的工業固體廢物貯存量),如用作農業肥料、生產建筑材料、筑路等。綜合利用量由原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統計。
計算公式: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量(t)/(工業固體廢棄物產生量+綜合利用往年貯存量(t))×100%。
(四)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必選)
指標解釋:指工業重復用水量占工業用水總量的百分
率。工業重復用水量指報告期內企業生產用水中重復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環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級使用的水量(含經處理后回用量)。工業用水總量指報告期內企業廠區內用于生產和生活的水量,它等于工業用新鮮水量與工業重復用水量之和。
計算公式: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工業重復用水量(m3)/工業用水總量(m3)×100%。
(五)中水回用率(可選)
指標解釋:指園區內再生水的回用量與污水處理廠處理量的比值。其中,再生水(中水)是指二級達標水經再生工藝凈化處理后,達到中水水質指標要求,滿足某種使用要求的水。
計算公式:中水回用率(%)=園區再生水(中水)回用量(萬噸)/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量(萬噸)×100%。
(六)余熱資源回收利用率(可選)
指標解釋:已回收利用的余熱占園區余熱資源的比重。它是反映企業余熱資源回收利用程度的重要指標。余熱回收利用是回收生產工藝過程中排出的具有高于環境溫度的氣態(如高溫煙氣)、液態(如冷卻水)、固態(如各種高溫鋼材)物質所載有的熱能,并加以利用的過程。園區余熱資源量按照GB/T 1028計算。
計算公式:余熱資源回收利用率(%)=回收利用的余熱資源量(kJ)/園區總余熱資源量(kJ)×100%。
(七)廢氣資源回收利用率(可選)
指標解釋:回收利用的廢氣資源量占園區廢氣資源的比重。廢氣資源量為經技術經濟分析確定的可回收利用的廢氣量。園區中可回收利用的廢氣資源包括但不限于焦爐煤氣、高爐煤氣、轉爐煤氣、電石尾氣、黃磷尾氣、化工合成馳放氣。
計算公式:廢氣資源回收利用率(%)=回收利用的廢氣資源量(萬m3)/園區可回收利用總廢氣資源量(萬m3)×100%。
(八)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可選)
指標解釋:本指標主要適用于再生資源類園區,是指園區內再生資源的循環利用量與再生資源收集量的比值。再生資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紙、廢塑料、廢舊紡織品、廢舊木材、廢舊輪胎、廢礦物油、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報廢汽車等。
計算公式: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再生資源循環利用量(萬噸)/再生資源收集量(萬噸)×100%。
四、基礎設施綠色化指標(1個必選指標+2個可選指標)
基礎設施綠色化指標包括污水集中處理設施1個必選指標,以及從新建工業建筑中綠色建筑的比例、新建公共建筑中綠色建筑的比例2個可選指標中選取1個指標,從500米公交站點覆蓋率、節能與新能源公交車比例2個可選指標中選取1個指標。
(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必選)
指標解釋:園區內所有工業廢水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后進入安裝有自動在線監控裝置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園區內或園區外)。
(二)新建工業建筑中綠色建筑的比例(可選)
指標解釋:園區新建工業建筑中的綠色建筑是按照GB/T 50878-2013《綠色工業建筑評價標準》評價,獲得二星及以上評級的工業建筑。
計算公式:新建工業建筑中綠色建筑的比例(%)=新建工業建筑中綠色建筑的面積(m2)/園區新建工業建筑面積
(m2)×100%。
(三)新建公共建筑中綠色建筑的比例(可選)
指標解釋:園區新建公共建筑中的綠色建筑是按照GB/T 50378-2014《綠色建筑評價標準》評價,獲得二星及以上評級的公共建筑。
計算公式:新建公共建筑中綠色建筑的比例(%)=新建公共建筑中綠色建筑的面積(m2)/園區新建公共建筑面積(m2)×100%。
(四)500米公交站點覆蓋率(可選)
指標解釋:園區公共交通車站服務覆蓋面積的總和占園區建成區面積的百分比。
計算公式:具體根據GB 50220計算。
(五)節能與新能源公交車比例(可選)
指標解釋:新能源公交車是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公交車。非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是指沒有外接充電功能的混合動力公交車。新能源公交車和非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合稱節能與新能源公交車。
計算公式:節能與新能源公交車比例(%)=節能與新能源公交車數量(輛)/園區公交車總量(輛)×100%。
五、產業綠色化指標(2個必選指標+1個可選指標)
產業綠色化指標包括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園區工業總產值比例、綠色產業增加值占園區工業增加值比例2個必選指標,以及從人均工業增加值和現代服務業比例兩個可選指標中選取1個指標。
(一)綠色產業增加值占園區工業增加值比例(必選)
指標解釋:園區內綠色產業的增加值與園區工業增加值的比值。其中,綠色產業增加值是依據國家統計局《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中關于節能環保產業和新能源產業的具體分類統計得到。
計算公式:綠色產業增加值占園區工業增加值比例(%)=綠色產業增加值(萬元)/園區工業增加值(萬元)×100%。
(二)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園區工業總產值比例(必選)
指標解釋:園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工業總產值占園區工業總產值的比值。其中,高新技術企業是指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認定的工業范疇的高新技術企業。
計算公式: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園區工業總產值比例
(%)=高新技術企業的工業產值之和(萬元)/工業園區工業總產值(萬元)×100%。
(三)人均工業增加值(可選)
指標解釋:園區工業增加值與園區內工業企業從業人數的比值。
計算公式:人均工業增加值(萬元/人)=園區工業增加值(萬元)/園區年末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人)。
(四)現代服務業比例(可選)
指標解釋:為適應現代園區發展的需求,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具有高技術含量和高文化含量的服務業。主要包括基礎服務(包括通信服務和信息服務)、生產和市場服務(包括金融、物流、批發、電子商務、農業支撐服務以及中介和咨詢等專業服務)、個人消費服務(包括教育、醫療保健、住宿、餐飲、文化娛樂、旅游、房地產、商品零售等)和公共服務(包括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務、基礎教育、公共衛生、醫療以及公益性信息服務等)。
計算公式:現代服務業比例(%)=現代服務業增加值(萬元)/園區GDP×100%。
六、生態環境綠色化指標(5個必選指標+1個可選指標)
生態環境綠色化指標包括工業固體廢棄物(含危廢)處置利用率、萬元工業增加值碳排放量消減率、單位工業增加值廢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彈性系數、園區空氣質量優良率6個必選指標,以及從道路遮蔭比例、露天停車場遮蔭比例2個可選指標選取1個指標。
(一)工業固體廢棄物(含危廢)處置利用率(必選)
指標解釋:園區范圍內各工業企業安全處置、綜合利用及安全貯存的工業固體廢物量(含危險廢物)之和與當年工業固體廢物總產生量的比值。
計算公式:工業固體廢棄物(含危廢)處置利用率(%)=園區當年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量(含危險廢物)(t)/園區當年工業固體廢物總產生量(t)×100%。
(二)萬元工業增加值碳排放量消減率(必選)
指標解釋:園區內工業企業產生單位工業增加值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當量的創建期年均消減率。創建期是指綠色工業園區創建周期。
計算公式:萬元工業增加值碳排放量消減率(%)=[1-(驗收年單位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eq/萬元)/創建基準年單位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eq/萬元))1/創建周期]×100%。
(三)單位工業增加值廢水排放量(必選)
指標解釋:指園區單位工業增加值排放的工業廢水量,不包括企業梯級利用的廢水和園區內居民排放的生活廢水。
計算公式:單位工業增加值廢水排放量(t/萬元)=園區工業廢水排放總量(t)/園區工業增加值總量(萬元)。
(四)主要污染物彈性系數(必選)
指標解釋:指園區內工業企業排放的各類主要污染物排放彈性系數的算術平均值。其中,主要污染物指從創建基準年到驗收年,國家政策明確要求總量減排和控制的污染物,包括COD、SO2、氨氮、NOX等。某種主要污染物排放彈性系數,指園區內工業企業排放的某一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的三年年均增長率與工業增加值三年年均增長率的比值。
計算公式:某種污染物排放彈性系數=某種污染物排放量創建周期年均增長率(%)/園區工業增加值創建周期年均增長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彈性系數=主要污染物排放彈性系數之和/污染物個數。
(五)園區空氣質量優良率(必選)
指標解釋:指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占全年天數的比例。空氣質量優良等級按照GB 3085《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確定。
(六)綠化覆蓋率(可選)
指標解釋:園區內各類綠地總面積與園區規劃范圍內用地總面積的比值。
計算公式:綠色覆蓋率(%)=園區內各類綠地總面積(m2)/園區用地總面積(m2)×100%。
(七)道路遮蔭比例(可選)
指標解釋:指道路兩旁樹冠垂直投影遮蔽的總陰影面積與步行道路總面積的比值。
計算公式:道路遮蔭比例(%)=道路兩旁樹冠垂直投影遮蔽的總陰影面積(m2)/步行道路總面積(m2)×100%。
(八)露天停車場遮蔭比例(可選)
指標要求:露天停車場遮陰比例應達到80%。
指標解釋:指露天停車場樹冠垂直投影遮蔽的總陰影面積與露天停車場總面積的比值。
計算公式:露天停車場遮蔭比例(%)=露天停車場樹冠垂直投影遮蔽的總陰影面積(m2)/露天停車場總面積(m2)×100%。
七、運行管理綠色化指標(3個必選指標)
運行管理綠色化指標包括綠色工業園區標準體系完善程度、編制綠色工業園區發展規劃、綠色工業園區信息平臺完善程度3個必選指標。
(一)綠色工業園區標準體系完善程度(必選)
指標解釋:主要考核是否建立與其產業鏈和主導產業相適應的綠色工業園區標準體系,具體包括能源利用綠色化標準、資源利用綠色化標準、基礎設施綠色化標準、產業綠色化標準、生態環境綠色化標準等;是否制定監管強制性綠色相關標準執行的有關制度文件;是否開展綠色相關標準的宣貫和培訓等。
(二)編制綠色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必選)
指標解釋:按照本實施方案的創建內容編制綠色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原則上每五年編制一次。
(三)綠色工業園區信息平臺完善程度(必選)
指標解釋:主要考核是否創建局域網;是否定期在園區管委會網站、局域網或相關網站上發布綠色工業園區建設和改造信息;是否在園區局域網上有園區主導行業清潔生產技術信息(主要包括原材料選擇、節水、節能、環保等方面)、廢物資源化技術信息、綠色建筑技術信息、綠色交通技術信息等。
以上就是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講解的內容,希望會對大家有個幫助!有任何項目問題都可以找小編指導。
需要咨詢高新技術企業、軟著專利等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評價、專精特新、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企業、老字號、新產品、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掛牌、網站外包定制、百度關鍵詞排名、SEO優化等更多政策項目的請直接聯系漁漁:
免費咨詢:19855109130,微信同號,為您解答指導。